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 0814- 15021027
2.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血液分析仪等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 85248966 | 福清市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时00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8、19层。
5.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819863 传真:0591-87767987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
6.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经营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货物涉及医疗器械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4、若所投产品为国家强制性产品,投标人应提供3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预算价:人民币 48万元整;(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30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4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8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