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1007-水晶湖郡B区二期智能化系统-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1007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万特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项目经办人 郑小姐:0592-2279311)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晶湖郡B区二期智能化系统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水晶湖郡B区二期智能化系统,一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本市投标人的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信息应已在厦办理了登记,在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时,将通过“厦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核实投标人登记的资质信息是否满足招标资质要求,如不满足,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机电安装专业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该项目经理所属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已备案且岗位一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社保缴交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厦门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厦门必须设立常设机构或经投标人授权的本地合作机构。无论是投标人的常设机构或是本地合作机构,均要求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文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承诺函。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招标文件附件一技术文件中的《水晶湖郡B区二期智能化系统品牌选用表》中带“★”号的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6)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账缴交,投标人需提供银行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供招标人核对审查。 (7)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14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套(图纸另计)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4-27 15:00 |
答疑会、开标地点: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郑小姐、黄先生:0592-2279307、22793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其他: |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
采购补充通知: |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