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调查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委托,对本文件所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PTLX20150131-1(重新招标)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调查评价项目),一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 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
2) 招标答疑时间:2015年4月13日10:00。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28日 9 :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www.pt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
2)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 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5.地点安排:
1) 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建锈路221号201#,联系人:翁桂霞,电话/传真:0594-2682896/2670068。
2) 招标答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5)。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6、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
7、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投标并结合书面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9、注:投标人应在网上先进行身份认证,网上采购系统使用福建省工商管理系统CA卡,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系统上入库,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投标。
10.资格标准:
1)经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请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备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搞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专业单位。
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帐户:开户名--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410。
1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13.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682896传 真:0594-2670068联 系 人:翁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