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长福片区周边道路配套照明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07 09: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长福片区周边道路配套照明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对石狮市长福片区周边道路配套照明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QZXHSS15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单位: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
3、采购单位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735325
4、采购项目:详见文件第二部分
5、安装工期:确认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开始生产供货,并分批进行安装,确保在确认中标后的25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毕进入试运行,若因路面施工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6、采购文件的获取:即日起投标人起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7、投标人条件:
7.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路灯制造商
7.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的本单位社保证书(所属投标人)原件及近三个月的缴交记录(投标时应提供原件)。
7.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度已年检)。
7.4.投标人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5. 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
7.6.属于本投标人负责本次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专业为市政或机电工程)的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7.7.本投标人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8.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到位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7.9.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事项如有变更,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ucapqzzfcg/portal/index.jsp届时会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时
1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 — 22112068
传真:0595 — 22157253 E-mail: zxh266@163.com
收款单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帐号:3500165249005250149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6楼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对石狮市长福片区周边道路配套照明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QZXHSS15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单位: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
3、采购单位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735325
4、采购项目:详见文件第二部分
5、安装工期:确认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开始生产供货,并分批进行安装,确保在确认中标后的25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毕进入试运行,若因路面施工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6、采购文件的获取:即日起投标人起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7、投标人条件:
7.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路灯制造商
7.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的本单位社保证书(所属投标人)原件及近三个月的缴交记录(投标时应提供原件)。
7.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度已年检)。
7.4.投标人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5. 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
7.6.属于本投标人负责本次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专业为市政或机电工程)的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7.7.本投标人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8.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到位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7.9.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事项如有变更,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ucapqzzfcg/portal/index.jsp届时会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时
1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 — 22112068
传真:0595 — 22157253 E-mail: zxh266@163.com
收款单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帐号:3500165249005250149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6楼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