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2015年医疗器械委托检验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2015年医疗器械委托检验项目(项目编号:GZCY2015FG0400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CY2015FG04004
2、项目名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2015年医疗器械委托检验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提供包括:对在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抽取的医疗器械的检验,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及在用医疗器械检验等。详见《采购人需求》。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00)。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即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合同终止。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9、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10、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且经营范围应有医疗器械检验范围;分公司投标的必需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脑截图等,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的实验室需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检测能力附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检验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须获得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证书及检测能力附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检验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级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 营业执照应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如:投标人盖章的《商事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按投标人注册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3) 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详见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或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zcyzb.com)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8)原件。
8) 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限内将招标文件费汇入我司帐号,并将汇款凭证、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公司。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开标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zcyzb.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
采购人地点:广州市十八甫路96号
联系人:童先生 电话:020-8104575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26317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97665
E-mail: gzcyzb888@163.com 网址:http://www.gzcyzb.com
七、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户名: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443900182800007830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