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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149号信息--上海市档案馆新馆项目启动代建单位服务(第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5-04-07 13: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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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一、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
3、已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具有综合经济专业咨询和建筑专业咨询并具备相应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5.具有以代建方/项目管理角色负责管理政府投资的大型重大工程项目的业绩(须提供重大工程项目目录、服务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6、2012年以来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 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档案馆新馆项目启动代建单位服务                   
2、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技术要求: 上海市档案馆新馆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代建服务内容与要求为从项目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审阶段工作开始,经工程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具体见附件。                        
4、服务期:自签订项目代建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后28天止。
5、服务地址:仙霞路326号    
6、其他要求:
详细见附件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标注“★”的条款,则默认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5。
四、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 2015年04月14日(星期二)10:00 前(北京时间,以网上谈判响应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按以下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六、响应文件的内容: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3、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
4、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的专业资质证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以代建方/项目管理角色负责管理政府投资的大型重大工程项目的业绩(须提供重大工程项目目录、服务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反映供应商专业服务高质量、高水平的以往参加政府投资的大型重大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及说明。
10、对应代建服务需求的各项内容、质量目标、技术指标、费用估算和相应配置等具体实施方案。
11、所报价不以压低标价不正当竞争的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七、谈判响应方式:     
1、本次谈判响应由供应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谈判响应系统填写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
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以及网上谈判响应系统的要求和规定格式编制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3、网上谈判响应主要流程如下:
(1)登入网上谈判响应系统: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谈判响应系统。
(2)填写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在“网上响应”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谈判文件和网上谈判响应系统的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谈判项目,响应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网上谈判响应系统。
(3)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填写好谈判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后,须在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谈判响应系统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下载响应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谈判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响应。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后,只有当系统中显示响应状态为“响应成功”,才代表谈判响应文件正式提交成功。
八、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4月14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出席通知会议。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谈判小组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中,按照响应文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5 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超过 5家的,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失败。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如果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可能低于其合理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组织谈判
(1)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谈判小组所确定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以及谈判时间和谈判顺序安排,通知供应商参加谈判。
(2)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CA认证证书及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
(3)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网上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3),如供应商因未携带CA认证证书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最终报价,则视为其放弃本次谈判活动。

十、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解密的最终报价文件,对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十一、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   021-35968039                         
传真电话:   021-35968056                         
联 系 人:   傅旭明                         
采购人:上海市档案局(馆)
地址:上海市龙阳路交通枢纽地区LY05街坊
邮编:
联系人:蔡亭俊
电话:18917706213
传真:621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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