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中心供氧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委托,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担了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中心供氧设备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HTC-GC-2015-079
2.2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中心供氧设备工程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4招标范围: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中心供氧设备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71号)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
3.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包含叁级)资质、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包含二级)注册机电建造师资格(临时证件无效),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及类似项目经验,类似项目经验泛指:投标人近三年(
3.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1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者,请于
4.2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邀请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未参加或未准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按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哈尔滨市建设交易中心大屏幕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71号
联系人:王军
电 话:0451-86513300-8007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开原街甲33号
邮 编:150076
联系人:王子瑶
电 话:0451-82370297
邮 箱:xhzb82370297@163.com
2015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