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木厂镇北三十铺村基本口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 LAJY201504018 | ||||
工程名称 | 金安区木厂镇北三十铺村基本口粮建设项目 | ||||
工程地点 | 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 | ||||
招标(建设)单位 | 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 | 主要内容为:金安区木厂镇北三十铺村基本口粮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涵闸、渠道、水塘整治等,投资额约75万元。 | ||||
计划工期 | 30个日历天 | ||||
招标资质、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人员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 |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 标段数 | 1个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报名时间、地点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持报名回执单到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购买招标文件(含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十楼A座。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另行通知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联系人 | 陶文娟 | 联系方式 | 0564-3378331 | ||
备 注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建造师注册资质等级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参加开标会,项目班子(项建造师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3.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单位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集中统一答疑时间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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