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精神病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信宜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对信宜市精神病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ZC15X05N0661
二、项目名称:信宜市精神病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医用设备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 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设备制造商或一级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4月03日起至2015年04月19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证件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网上年审则需提供相关的纸质证明文件);
4、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1为原件,2、3、4、5、6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4月23日15:00 (受理投标文件时间14:30—15:0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7楼710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04月23日15:00 (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7楼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邵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电话:--
传真:0668-3333169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七楼710 室
邮编: 525000
开户名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银名苑分理处
帐 号:44001690041059666888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