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第一包)
二、项目编号:TCCX-2015JCY0731
三、采购人: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四、采购人地址:房山区政通路14号
五、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
七、采购内容:
序号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备注 |
1 | 01 | 视频监控升级改造 | 40 | 一批 | 符合行业标准 |
八、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
(七)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已购买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发售:
1. 发售时间:从2015年4月3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16: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3.发售价格:500元/份(邮购另加5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请投标经办人持: 请投标经办人持: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经办人员、项目经理身份证,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原件),经办人如不是项目经理,须经办人及项目经理本人共同到场,由招标公司资格审查合格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 止(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前4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十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四、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1、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10-69351968
传真:010-69351968
邮箱:tccx01@163.com
开户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号:0100214000000001233
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