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项目学生牛奶采购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04 00: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5)第6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南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南华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项目学生牛奶采购第一标段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供货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南华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项目学生牛奶采购第一标段。
二、招标编号:JCNH-2015(采购)-08
三、资金来源:楚财教[2015]24号 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四、招标范围:
1、学生专供饮用纯牛奶(不低于200ml)。
2、数量:涉及东城小学、民族中学、马街镇和兔街镇中小学的学生约6979人。
五、交货时间及数量: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二年,数量为实际发生量为准。
六、质量及要求:
学生饮用奶提供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认定,取得专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灭菌乳标准》必须执行《GB29190》、《GB25191》标准;《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学生饮用奶不添加任何防腐剂,采用常温保存、质保期不少于90天。学生饮用奶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3%。规格不低于200ML/盒。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为有供货能力及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以下证照的国内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牛奶须有生产企业的经销授权,具备准予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具备《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标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
3、投标人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本项目采购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仓储、运输、配送及服务能力;具备经营场地(实体店)。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5、投标人必须承诺设置固定的符合技术要求的仓储场所和运输车辆等相关配套设备。
6、投标人近三年在家国质量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8、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商授权证明;
8、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商授权证明;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 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除节日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新建政务中心院内)。
2、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有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覆盖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食品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6)、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7)、经销商所投产品的厂商授权证明;(8)类似供货业绩(如有)。
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应注意所投标段。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 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南华县公共资源信息交易中心网》。
招标人:南华县教育局
联 系 人:李炳琼
联系电话:13095286772
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曾超
联系电话:13887891313
时 间: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