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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2015年永久镇柳蒿村、明塔村、葛平村和集体乡集体村、高家窝堡村、东金宝村、西双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稍加整治)项目全选招标代理机构

作者: 发布于:2015-04-06 13: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岭县2015年永久镇柳蒿村、明塔村、葛平村和集体乡集体村、高家窝堡村、东金宝村、西双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稍加整治)项目全选招标代理机构,已由吉国土资开发【20147号、长财非税指【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岭县土地整理中心。为选择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岭县2015年永久镇柳蒿村、明塔村、葛平村和集体乡集体村、高家窝堡村、东金宝村、西双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稍加整治)项目全选招标代理机构

2.2项目位置:长岭县

2.3工程规模:项目涉及永久镇柳蒿村、明塔村、葛平村和集体乡集体村、高家窝堡村、东金宝村、西双村,共两个乡镇7个村,总面积2967.79公顷,建设规模为2576.71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934.00公顷;项目预算总投资2390.91万元

2.4招标范围: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即从工程的招标报建至招标档案归档、备案为止的全部工作。

2.5投资总额:2390.91万元。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招标工作经验。

4.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47日至2015413日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与湖波路交汇吉林省物贸宾馆13楼会议室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室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土地整理中心

联 系 人:余仲升

联系电话:13904387377

 

 

招标代理: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伶俐

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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