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安局警务巡逻车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鹤山市公安局警务巡逻车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公安局警务巡逻车招标(招标编号:HS15133G22)。
2、用途:警务巡逻工作需要。
3、数量:共六台。
4、简要技术要求:全封闭警务巡逻车2台,半封闭警务巡逻车4台。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货物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货物的来源渠道合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5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账号:103302516010005113)。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两项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8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28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唐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5/0750-3503824
传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