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县城李村南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贺村安置点小区)1-2#楼、3#楼、1#楼副楼、2#楼副楼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泾县县城李村南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贺村安置点小区)
1-2#楼、3#楼、1#楼副楼、2#楼副楼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建施招JX2015062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泾县县城李村南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贺村安置点小区)1-2#楼、3#楼、1#楼副楼、2#楼副楼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泾县城区
2、建设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合计10412.15平方米,其中1-2#楼建筑面积为3997.52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为4700.64平方米,1#楼副楼为建筑面积895.44平方米, 2#楼副楼建筑面积为818.55平方米,框架结构。
3、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
4、招标范围:土建施工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设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地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恒升招标代理处。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所需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素梅 电 话:138653495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胜 电 话:15956393377
七、备注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建造师应提供由企业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进泾备案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县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办理进泾备案(www.ahjxjs.gov.cn)。
3、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由投标人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1份,否则不接受报名,格式附后.
4、本工程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建造师需到场.
附:
检察机关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检预查(2015)----号
泾县招投标中心:
经查询,------------公司及法人-------在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月--日期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查询结果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特此告知
人民检察院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