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有关渔政船舶修理项目选择合格修理商的采购公告
上海市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对所属水域监管执法船舶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择优选择船舶修理单位,欢迎合格的修理单位参加。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编号:2015-10096
项目名称:31101#、31102#、31002#、31103#渔政执法船舶修理项目(2015-2016)
日常修理及内容:四艘渔政执法船舶日常维修及中修
修船单位选择:合格的修船单位都可以报名参加,择优选择
修理时间及地点:
修理时间:四艘船舶修理日期分别为5月上旬至6月下旬;7月下旬至8月下旬;8月下旬至9月下旬;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修船交货地点:业主单位指定任意地点(崇明县辖区内)
合格的修理商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修船资质;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
4、应具有完成以上类似公务船舶维修项目的相关业绩(近三年),修理商需具备在本县或本市周边地区(一小时车程)有固定的维修场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修船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崇明县城桥镇利民路508号
修船注意事项:
8、船舶修理款项结算:
每艘船舶上好船坞后,逐一检查船体外壳及船舶内在设备运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修理项目,根据修理项目,船舶修理商按照工料分析法编制修船报价书,业主单位委托有经验修船核价师进行专业审核。审核后,按照预定修理项目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如需调整修理项目或增加修理内容的,在修理完成后,修理单位在完工后14天内,提交修船项目竣工结算书,业主单位收到修理商竣工结算后,委托专业修船核价师审核后,予以付清修船费用。
日常维修保养:
如遇船舶需要紧急修理,修船商必须密切配合,予以在一周内给予修理完毕,保证执法船舶正常进行公务执法。
选定合格修船商日期:
我单位将予
9、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上海市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利民路508号
联系人:徐挺
电话:021—69623605
传真:021—69626080
邮编:202150
上海市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