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破凉镇环卫设备采购函
宿松县破凉镇环卫设备采购函
皖H5Z-15010
本中心受宿松县破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环卫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须知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2)企业业绩、信誉良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所供商品须保证符合相关标准,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提供相同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单原件);详细要求见采购需求。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报价:
报价文件送达时间: 2015年4月9日15点整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95%款项,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4、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需求
本次询价共一个包段:勾臂垃圾车1台、垃圾箱6台、自卸式三轮翻桶车1台。
详细参数见附件
备注: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
2、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设备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安装等所有费用。所选的设备必须保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配置合理,货源渠道正常合法。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4、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所投设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产品。
5、本询价文件执行中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归需方;需方在评标过程中可根据有利于需方的原则适时调整询价方案,但须同投标方说明。
三、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所投产品参数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所投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所有供应商均突破采购预算(280000元),则取消本次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可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为无效投标。
四、合同签订
公示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本中心联系领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主动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采购合同,并到本中心完成鉴证工作。
五、交货及验收要求
1、验收时,应由采购人成立由专家、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三人以上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询价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同时,所供货物的外包装箱以及出厂标贴信息必须完整无损,相关操作手册附中文说明同时提供。
3、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采购提出的要求。
4、设备的转运、拆箱、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
六、项目联系人
齐先生 18726150573
黄先生 15212936199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轮翻桶车参数.doc
勾臂垃圾车及垃圾箱参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