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招标编号:XZZBQZ1502833A)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钦州市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 已由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钦市发改农经[2012]90号、钦市发农经[2013]107号、钦市发改农经[2014]21号 文批复,项目法人为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标人为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钦州市滨海新城沙井岛北部湾大道沙井钦江大桥至葵子江大桥南侧。
建设规模:生态护滩堤3.06km、海洋生态监控平台4座、排水涵闸3座及穿堤涵16座。
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或贰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1 年~ 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 农田水利 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且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至购买招标文件匿名信封中,一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其它原件一起递交,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份)。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 4 月 2 日至2015 年 4 月 9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街268号江滨豪园10栋(江滨大厦)18楼1805室)。
发售人姓名:黄博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农田水利施工业绩打印件(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钦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区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核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2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投标人自行踏勘工地现场,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钦州市财政网(http://www.qzcz.com.cn)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在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街268号江滨豪园10栋(江滨大厦)18楼1809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钦州市永福西大 地 址:钦州市新华街268号江滨豪园10
街6号交通大厦九楼 栋(江滨大厦)18楼
邮 编:535000 邮 编:535000
联系人:丁工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7-2860962 电 话:0777-2839828
2015年4月2日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