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泰县殡仪管理服务站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GWCG(2015)-CT015-619(2015财购计[015]号) 2、招标项目内容:风冷式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及遗物焚烧炉(含风冷式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风冷式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及遗物焚烧炉(含风冷式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 其他专用设备 | --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泰县殡仪管理服务站 | 13860878766 | 长泰县 | |
3、预算资金:13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4-03至2015-04-18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大厅 | 6、联系人: | 王先生 | 7、联系电话: | 0596-8338207 | 传真: | | 公司网址: | | E-mail: | | 8、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是上一年度或近三个月的财物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从税务网站打印的纳税等证明文件)。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 4、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的须附有《组织机构代码年度申报报告表》。 6、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4-24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4-24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大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 开户名称: | 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 | 银行帐号: | 9080 7150 1001 0000 000164 |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4-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