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医院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医院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
标书编号:ZZC2015-G046
采购预算:110万元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医院申请购置的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1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的投报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3、投标人为此产品的经销商的,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应提供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2015.4 .3)起由注册地检察院(或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5:00(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5年4月13日上午9:30整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4月29日下午1:00-2:0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下午2:0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朱伟、郑浩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下午2:00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朱伟、郑浩 联系电话:0512-58699065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伟 咨询电话:0512-58360902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 80100000163368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汇款、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本项目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全过程公证。中标单位需缴纳公证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公证费付至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户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387670660018160102493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时代广场A座2楼
电话:0512-56770611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五年三月
(一)技术要求:
★1.原理:气压弹道式放射状冲击波
2.空气压缩机:内置式空气压缩机
3.频率调节范围:1-15 Hz连续可调
4.压力选择范围:1-4 bar连续可调
5.可连续不间断工作至少5小时以上,不会因连续操作发热而停机
6.能流密度范围:0.01-0.7mJ/mm2
7.具有生物力学疗法功能
8.具有肌筋膜激痛点治疗功能
9.具有肌腱止点功能障碍治疗功能
10.具有活化肌肉和结缔组织功能
★11.具有冲击波针灸疗法功能
★12.根据不同治疗项目的开展需要,本机可满足增配≥5个不同功能的治疗探头(在注册证或检验报告上有注明) 。
(二)配置要求:
1.冲击波主机1台
2.治疗手柄1把
3.大面积松解治疗探头1个
4.修正套件1套
5.进口原装耦合剂1瓶
6.连接电缆1根
7.中英文说明书1套
带★的为必备技术要求,不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如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最迟于本项目报名截止时向我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逾期提出的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