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暖气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暖气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 格 后 审)
招标项目编号: HJZB2015-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暖气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暖气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国税局培训中心,净月大街6898号。
2.3 计划工期: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共3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_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_11 时 30 分,下午_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4 月 24 日 9 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壹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东亚经贸新闻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人: 吴晓彤
电 话: 0431-8561578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12号综合楼4楼
邮 编: 130022
联 系 人:张唯
电 话: 0431-8181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