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青银高速公路新河站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966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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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288388、89641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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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
采购用途:新河站污水处理设备改造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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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设备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过渡的协议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 4 月 2 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4月 22 日 9 时30 分 |
开标时间: 2015年 4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石家庄亨伦国际大酒店9楼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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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陈锁同 |
联系方式:0311-85288388 |
传真电话:0311-85288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