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文化长廊及餐厅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文化长廊及餐厅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038号
河南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文化长廊及餐厅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文化长廊及餐厅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1.2项目地点:延津县平安大道北侧;
1.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4招标内容:餐厅多联机系统中央空调2台,三楼文化长廊多联机系统中央空调1台(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1.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付安装调试完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空调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商本身或其授权唯一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4.投标品牌的空调生产厂商在新乡市设有厂家办事处或维修网点;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要有单位注册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标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自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5年4月2日— 2015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河南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13598711525 电 话:13629841123
九.监督部门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