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1、项目概况:凤阳县人民法院位于城西新区,总建筑面积约12980平方米。
2、招标范围:凤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走道、楼梯、卫生间、开水间、审判法庭、会议室、诉讼服务中心和所属功能用房、执行服务中心以及所有公共区域和院落的保洁、保安及周边绿化的修建、养护,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规范及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采购预算:预算2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有物业管理经验。中标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服务于本项目,不得更换。
2、投标人有至少三份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3、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仟元(RMB:2000元),信用保证金壹万捌仟元(RMB:18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须确保到账),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汤主任 电话:18955066578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华海大市场7号楼2号 联系人 :陈志友 电话:15395291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