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餐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编号:2015-C061
二、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餐饮服务项目
三、 招标内容:
1、餐饮服务 数量:1支队伍
2、地址:胶州路415号,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食堂
3、厨房面积约为300㎡,就餐面积约为350 ㎡,可安排就餐座位180座左右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个月,签订中标合同为一年一签
(合同签订之日起——
5、预算金额:183.33万元,本项目年费用预算110万元,第二年度8个月费用为73.33万元
具体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
4、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5、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5、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说明:
1、人资格初审通过后统一领取谈判文件。
2、必须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恕不接受其他方式。
六、报名、现场踏勘、澄清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起至2015年4月9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2楼
2、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14:00时 地点:胶州路415号
3、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5年4月13日下午15:30时
递交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2楼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协商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 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八、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接待人:郭大为
联系电话: 62551258
传 真: 62551127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