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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姚家镇镇区社区二期给水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02 11: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牟县姚家镇镇区社区二期给水工程 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牟县姚家镇镇区社区内;

2.2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5-03-12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3投标人企业20120401日以来有三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其中拟投报项目经理业绩至少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必须持有中牟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投标人到中牟县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中牟县商都大街中牟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508室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371-6211329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携带的资料及申请书格式请登录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查询并下载。

(网址:http://www.zzsjcy.gov.cn/viewCmsSite.do?gwcsCode=zmxjcy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04 02 日至2015 04 0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开户许可证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存档)前往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部)进行报名。

4.2本项目报名时,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和法定代表人须同时到场,否则拒绝接受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话:0371-621281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

联系人:孙女士、陈女士

  话:0371-63976515 

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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