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便携式炸药毒品检测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就便携式炸药毒品检测仪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炸药毒品检测仪项目
二、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联系人:付处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45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便携式炸药毒品检测仪15台,须提供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财政预算资金: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RMB4500000.00元)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成志凯、蒙沫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电 话:010-67117194
传 真:010-67173666
五、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时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七、招标文件售价:RMB200元/套,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