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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聋人学校专用校车租赁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02 11: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聋人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聋人学校专用校车租赁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聋人学校专用校车租赁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GZDD-ZFCG2015001-A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广州市聋人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家服务单位为学生提供上学、放学的大型专用校车接送服务。本项目不设分包,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律经营,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租赁”内容;(3)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报名时,授权代表人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1)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3)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及2015年01月至2015年0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备注:(1) 授权代表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2) 上述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3)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02日 11:47 至 2015年04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八号之三逸雅居中堂三楼309室售标处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4月2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4月2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八号之三逸雅居中堂三楼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8871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聋人学校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7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孔先生,020-382808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020-8388715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八号之三逸雅居中堂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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