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文物局金华市八咏楼保护利用提升工程(展陈项目)设计方案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分散[2015]56号)确认书批准,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文物局委托,现就金华市八咏楼保护利用提升工程(展陈项目)设计方案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方案设计单位1家。
一、项目编号:JHHX2015-FW0311-ZFCG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金华市八咏楼保护利用提升工程(展陈项目)设计方案招标项目 | 1项 | 2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投标单位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项目主创精通展馆的总体布局和陈列策划设计工作,拥有丰富的陈列设计实践经验。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22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13:30-14: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1698号工商大楼)3楼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4月23 日下午14:00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1698号工商大楼)3楼开标3室开标。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晓春 电话:0579-83223007 传真:83223038
电子邮件QQ:277237685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9-8246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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