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路东延工程建设运营养护(PPP模式)项目社会资本方申请人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01 16: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项目编号:新交建2015-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等相关规定,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受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平原路东延工程建设运营养护(PPP模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实施机构
1、项目名称:平原路东延工程建设运营养护(PPP模式)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项目概况及范围
新乡市平原路东延工程(新直街西240米至经八路)建设管养项目,全长5940米,规划红线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绿化、路灯、电缆管沟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2.8亿元。
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设计使用年限15年;桥梁设计汽车荷载为城--A级,设计基准期100年;排水管网暴雨设计重现期3年一遇;道路照明平均照度30Lx。
项目建设期9个月,特许运营、管养期7年。
三、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合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政府负责土地提供及项目前期工作。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成交)之后,中标人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新乡市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合同期内依法对项目的投资、建设、采购、运营、维护等实施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特许运营、管养期7年,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新乡市住建委或其授权机构。
四、项目建设、运营管养期
1、项目建设期:9个月。
2、项目运营管养期:7年。
五、项目建设、管养质量标准:
1、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2、项目管养质量标准达到“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范”,道路照明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亮灯率98%以上。
六、对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依法设立的有效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并且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市政府不参与、不授权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的设立。
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申请人注册资本(如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同)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5、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报名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九、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进行,请申请人登录,申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1000元(售后不退)。
十、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9时00分。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及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四 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 尚先生 联系电话:0373--36965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齐先生 联系电话: 13683828969
十三、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05
新乡市交管办:0373-3028801 新乡市检察院:0373-5123292
新乡市招标办:0373-3051878
2015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等相关规定,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受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平原路东延工程建设运营养护(PPP模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实施机构
1、项目名称:平原路东延工程建设运营养护(PPP模式)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项目概况及范围
新乡市平原路东延工程(新直街西240米至经八路)建设管养项目,全长5940米,规划红线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绿化、路灯、电缆管沟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2.8亿元。
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设计使用年限15年;桥梁设计汽车荷载为城--A级,设计基准期100年;排水管网暴雨设计重现期3年一遇;道路照明平均照度30Lx。
项目建设期9个月,特许运营、管养期7年。
三、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合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政府负责土地提供及项目前期工作。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成交)之后,中标人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新乡市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合同期内依法对项目的投资、建设、采购、运营、维护等实施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特许运营、管养期7年,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新乡市住建委或其授权机构。
四、项目建设、运营管养期
1、项目建设期:9个月。
2、项目运营管养期:7年。
五、项目建设、管养质量标准:
1、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2、项目管养质量标准达到“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范”,道路照明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亮灯率98%以上。
六、对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依法设立的有效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并且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市政府不参与、不授权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的设立。
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申请人注册资本(如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同)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5、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报名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九、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进行,请申请人登录,申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1000元(售后不退)。
十、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9时00分。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及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四 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 尚先生 联系电话:0373--36965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齐先生 联系电话: 13683828969
十三、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05
新乡市交管办:0373-3028801 新乡市检察院:0373-5123292
新乡市招标办:0373-3051878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