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年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动态监测核实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2015年全年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动态监测核实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境内。
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十六家矿山企业矿区储量测量等任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3、付款方式:提交成果文件并经审核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4、提交成果文件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内,正式向发包方提交成果文件。
5、招标范围:十六家矿山企业矿区1:2000数字化地形测量以及采坑、越界资源储量计算等。具体详见第四章。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提供2014年以来承担3个以上(含3个)中型以上矿床(区)勘查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3、标书费300元。
六、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肆万圆整,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圆整 ;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15年全年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动态监测核实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提交成果文件并经审核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阳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盖章) 联 系 人:闫主任 电 话:13083329104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芜湖市商之都商务楼B区505室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955068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