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城东水厂二期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城东水厂二期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东水厂二期绿化工程
2、项目概况:阜宁县城东水厂二期绿化工程,位于阜城镇城东水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方平整、绿化苗木栽植及养护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工程采购预算价81.68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城东水厂二期绿化工程;一个标段,包工包料。
4、工期:25日历天内地形整理、苗木采购、栽植及景观建设完成;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批准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且养护期满后绿化苗木成活率100%,养护期二年。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3、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小型项目管理师和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无需提供);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6、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9719985)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投标人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8日0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8日0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7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日历天内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经县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的7日历天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阜城镇城河北路61号
联系人:戴光谋 联系电话:13485260069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9719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四 月 二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城东水厂二期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招投标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27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