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校本教材、课程标准出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委托对国家中职示范校校本教材、课程标准出版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LQ2015008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出具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③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机构出据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④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⑤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⑥投标人应具有为国家级示范校提供过出版服务(提供证明书并加盖合作校章)。
4、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5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
6、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于[
7、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2栋2楼开标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10、采购单位: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安溪县县城
采购单位联系人: 余老师 联系电话: 18959739896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帐 号:1408829109008027189
12、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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