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校园安全防范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宁德财经学校委托,对校园安全防范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校园安全防范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820150319
4、采购人:福建宁德财经学校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含年检页)、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投标人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为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且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11)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以自身的名义,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达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其他方式、他人名义、以及逾期汇达的一律视同无效,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用以前留存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抵交。
8、投标人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nd.fj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并经绑定CA卡后方能进行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宁德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截--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9、查看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4-01始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查看(网址:nd.fjzfcg.gov.cn)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1号隆鑫商城B幢901、902室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传真:0593-2067555 邮编:350001 E-mail:ndthzb@163.com
项目经办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593-2820555
特此公告
其他说明: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4月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1号隆鑫商城B幢901、902室
3、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购买标书与投标保证金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