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LCCG2015013(重))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陆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LCCG2015013(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共分A标、B标(船式三相分离器、激波传质器SP60)两个分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落款日期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日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发售时间:2015年3月 31 日至2015年4月 7 日,北京时间8:00~11:30, 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万良路388号)
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6)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落款日期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招标售价:每本250元,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 21 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万良路388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 21 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万良路388号)截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B分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 2015年4月 17 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达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城东支行,银行账号:2040 5201 0400 03936)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咨询:
项目联系人:陈雁洁
咨询电话: 0775-2686800 传真:0775-2686800
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陆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5-7235528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