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射击报靶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射击报靶系统采购项目,经楚雄州财政局(2015-22号)批准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 :云旺招CG2015-011
2、项目名称 :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射击报靶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制造商和经销商;
3、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投标产品软件登记证书;
5、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地税) (原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产品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2、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经销商投标的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原件);
3、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
同时提交上述资料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套,经审查合格登记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地点 :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文件售价 : 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时间 : 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各投标人于开标5天前分别将所投标包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账户。
2、开标1天前投标人持银行进账单到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在开标时查验。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经开户银行确认,代理公司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已经到账后,以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准。投标人到代理公司开具收据时须提供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向代理公司登记过的投标人不需再提供原件。开标前5日保证金不到代理公司账户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开标前1日16:00时前必须到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逾期交易代理公司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汇入账户:
账户名称: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账 号:2516032009200051255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10日内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
5、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及开标地点 :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云南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地 址 : 楚雄市团结路
联 系 人 : 马主任
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文鼎路汇东胜景小区357栋
联 系 人: 王兴亮
联 系电话: 13987082984
日 期: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