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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水电运行及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3-31 17: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编号:FJJF20150015-1
2、项目名称:水电运行及维修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水电运行及维修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19200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1.1凡具有法人资格、物业管理资质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1.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安全管理。

1.3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未曾被人民法律或仲裁机关判决、裁定、裁决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且未曾受过综治办下发的黄牌警告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1.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国家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7在投标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1.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9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1.8条和第1.9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本项目投标方代表须为本项目驻现现场维修主管,可保证与本项目项目经理在中标后均能提供7*24小时常驻办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此做出明确承诺,同时附项目经理与项目维修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12投标人须提供目前在岗维修主管及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3年6月份至2014年9月份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电子章和防伪码)。

1.13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   4      1  日至2015年  4      20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等方式按以下标准向招标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提交人民币    192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的银行帐户,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4月21日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4月21日09:30:00(北京时间)福州市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编:
 

联系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联系电话:13489168410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邮编:
340013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李茹0591-87580399

开户名称: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账号:117090100100030790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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