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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涧头乡人民政府道路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15-03-31 17: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蔡县涧头乡人民政府道路建设

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XCJS2015-021-09

    为了贯彻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会议精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经新蔡县人民政府新政【20157号《关于2015年村道建设工作意见》文件批准,涧头乡人民政府决定对辖区内8个村委4条乡村公路的修建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内容:

  1)刘营村委小皮庄——毛岗村委新杨路    1580

  2)刘营村委小皮庄—— 张营村委徐桥     2000            

  3)豫新村委赵庄南路口——马庄村委孔庄  1620           

  4)郑庄村委十字路口——杨庄村委朱庄    2800

道路工程总计共8000米,财政评审工程总造价4057888

2、技术要求

2.1采用四级公路及以上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

2.2路基路面宽度:路基宽度6.5米以上,路面宽度4.5米以上(不含4.5米),培土路肩两侧各宽0.75米。

2.3路面结构:基层采用12%石灰土厚18厘米或6%水泥冷再生厚20厘米;面层采用C25水泥混凝土厚22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强度以28天龄期的弯拉强度为控制指标,弯拉强度标准值一般不低于4.5MPa。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3、建设期限90天。

二、投资人须知:

1、招商方式

本工程实行BT模式,投资人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全额垫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商人投入使用。

2、参选投资人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3、招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参选投资人报名前须交纳50万元保证金,并到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正式票据。投资申请人中选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的招商保证金在确定中选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投资人必须在中选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者,招商人将没收投资人履约保证金,将工程另行发包。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蔡县振兴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账号: 100088431360018888

收款人开户行号:403511908019

联系人:王华梅 15890718798

(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新蔡县涧头乡人民政府道路建设项目:XCJS2015-021-09

4、踏勘现场

参选投资人应在报名结束后,由业主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5、资格审查

投资申请人在参加招商会议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企业;

4)资质等级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保证金交纳证明。

7)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贰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缴纳三金证明(养老、医疗、失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以上资料须审验原件,缺少任何一项,将不能再参与本项目的招商活动。

6、招商会议

6.1招商会议由招商小组组织召开,招商小组由招商单位组建。招商小组成员为单数,原则是五人及以上。

6.2招商会议于201541615时在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进行,投资参与人应在招商会议开始前到达并递交密封的投资响应文件,否则取消投资竞选资格。

6.3投资参与人应将投资响应文件装订成册。投资参与企业的法人或被委托人在招商会议现场阐述投资方案,招商小组将根据其现场陈述和投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确定投资人。陈述内容主要包括: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如何保证工期,如何协调周边环境等内容。委托人陈述时须出示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6.4投资响应文件应包含: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缴纳三金证明(养老、医疗、失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3)投资方案包括:

①融资能力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要求不低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

②施工组织计划:主要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措施、工程进度计划、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机构配备、物质计划;

4)投资承诺书。

7、工程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

7.1工程验收将由县政府组织,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鉴定,依质量鉴定结果为准,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7.2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依据财政评审价格予以拨付,资金拨付到乡财政专户,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拨付工程资金。

7.3本项目道路工程总计共8000米,财政评审工程总造价4057888元,单价为50.7236万元/公里。财政评审价即为本项目的合同价。

三、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

时间:2015331日——20154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

联系人:张女士             13513988806

参选投资企业须由法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作为被委托人携带以下证件报名:法人(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招商保证金收据原件。

四、施工质量控制。参照《新蔡县村道三年行动计划工程建设指导手册》执行。

五、标准化管理参照《新蔡县村道三年行动计划工程建设指导手册》执行。

招商单位:新蔡县涧头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6-5769188     13598933926

新蔡县涧头乡人民政府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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