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31 09: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受州财政局的委托,对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2015-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安防资质。
4、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下载阅读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补遗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发布在相关媒介上。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4月23日上午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04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第三开标厅。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0878-6168887
传真: 0878-6168886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CZYZC(2015)第41号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根据采购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热诚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厂、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CZYZC(2015)第41号
2、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3、交货地点:楚雄市
4、预算资金:3500000.00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04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三号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6、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4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8、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
9、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安防资质。
6)投标人所建设的平台主要设备必须为同一厂商品牌并符合国家GB/T28181-2011标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鲜章。所投主要软、硬件产品设备厂商针对软件、设备的授权证明原件(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9)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所投主要软、硬件产品生厂商须在云南设有常驻的办事机构和产品备件库,并提供云南服务机构的地点、服务人员、快速响应服务能力等情况。
11)本项目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省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电话:0878-6168887;传真:0878-6168886。
1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技术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供的替代产品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16)对整个项目实行五年免费质保及日常维护。
17)所有设备、软件等,须标明品牌、型号、厂家等。
18)施工中如造成施工地点设施设备等损坏,由中标方负责修复。
19)投标方须实地察看现场,查看现场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凡不参加看现场的供应商不接受投标。联系人:罗光明 电话13887881619。
4、无论哪家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原有设备全部拆除,保证拆除设备的完整,并按业主方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5、投标书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4)投标设备质量保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技术手册;
(5)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技术部分文件
(1)设备性能说明及技术方案、平面布置图;
(2)质量保证措施;
(3)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4)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人员培训计划;
③优惠声明。
6、招标人有权在正式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修改后的最终稿将作为合同附件。
7、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9、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0878-6168887
传真: 0878-6168886
10、本项目分为一包采购,投标报价请分项报价并报总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税金等的一切费用(其中必须含有千分之五的施工管理费,交由业主方或代业主方支付设计费、评审费、监理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2、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按中标总价分5年付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今年内先支付工程款伍拾万元整,剩余款项分四年平均支付,每年度内一次付清平均支付款项,所有款项不支付任何利息。
13、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4、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须的证明材料;
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部分 招标评分方式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委根据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企业。若有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按排名最靠前的企业为中标企业。
评分标准:
内容 | 满分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项分值 |
投标报价 | 40 | 报价分计算 | (1)评标基准价:通过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2)得分计算: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数 | 40 |
商务部份 | 8 | 授权文件 | 产品厂家支持度:提供监控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得2分,无原件不得分;提供监控产品原厂家对该项目五年免费服务及产品免费升级的承诺函原件得2分,无原件不得分。 | 4 |
品牌 | 投标人所投的主要监控产品制造厂商属于近三年“安防十大品牌”的得4分。 | 4 | ||
技术部份 | 42 | 投标货物技术响应情况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偏离表进行打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5分;带“★”技术参数为项目核心参数,负偏离一项减0.5分,扣完为止。 | 25 |
技术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扩展性、兼容性等情况酌情打分,满分4分 | 4 | ||
施工组织设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差为0分。 | 3 | ||
质量管理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合理性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差为0分。 | 3 | ||
检验报告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产品技术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全部提供得5分,少1份扣0.5分。 | 5 | ||
产品性能说明书 | 投标人提供产品的使用性能说明书(彩页)完备的得2分,基本完备得1分,不完备的得0分。 | 2 | ||
售后服务部份 | 10 | 运行维护方案 | 根据投标方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优劣酌情打分,优得4分,良得2分,差的0分。 | 4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合理性打分,优得4分,良得2分,差的0分 | 4 | ||
培训计划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培训计划合理性打分,优得2分,良得1分,差为0分。 | 2 |
第五部分 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组织公开开标仪式,所有投标人参加。
1、宣布被接受的投标商;
2、当众宣读各被接受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总价)。
二、评标及定标
1、评标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按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若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排列名次。当评分结果有两家及以上得分一致时,以价格分高者排前;当价格分也一致时,以技术分高者排前;当技术分也一致时,以售后服务分高者排前;当售后服务分也一致时,以商务分高者排前,当商务分也一致时,以评委票决方式确定,以得票高者排前。
2、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3、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六部分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及相关上公告,若无质疑,向中标的厂、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本次招标过程由楚雄州监察局、州财政局进行现场监督。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