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世界银行贷款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项目(盐池县2015年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510GNNX00140
1. 中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盐池县野湖井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封育 和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度Ⅰ标段)(合同编号:YC-TJ-13);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和封育(2015年度Ⅱ标段)(合同编号:YC-TJ-14);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和封育(2015年度Ⅲ标段)(合同编号:YC-TJ-15);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和封育(2015年度Ⅳ标段)(合同编号:YC-TJ-16);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和封育(2015年度Ⅴ标段)(合同编号:YC-TJ-17);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度Ⅵ标段)(合同编号:YC-TJ-18)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和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项目盐池县办公室的委托,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盐池县野湖井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封育 和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度Ⅰ标段)(合同编号:YC-TJ-13):1.生态建设:人工草方格+灌木林446亩,封育15638亩,并对其实施灌水、病虫害防治、补植及2年抚育管理。2.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防火作业道1.15公里;流动沙丘防火作业道6.43公里;瞭望塔1处,项目标识牌1块,防火护林警示牌2块;
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和封育(2015年度Ⅱ标段)(合同编号:YC-TJ-14):生态建设:人工草方格+灌木林696亩,封育14855亩,并对其实施灌水、病虫害防治、补植及2年抚育管理;
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和封育(2015年度Ⅲ标段)(合同编号:YC-TJ-15):生态建设:人工草方格+灌木林1183亩,封育17492亩,并对其实施灌水、病虫害防治、补植及2年抚育管理;
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和封育(2015年度Ⅳ标段)(合同编号:YC-TJ-16):生态建设:人工草方格+灌木林2409亩,封育6413亩,并对其实施灌水、病虫害防治、补植及2年抚育管理;
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草方格、造林和封育(2015年度Ⅴ标段)(合同编号:YC-TJ-17):生态建设:人工草方格+灌木林712亩,封育11435亩,并对其实施灌水、病虫害防治、补植及2年抚育管理;
盐池县魏庄子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度Ⅵ标段)(合同编号:YC-TJ-18):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防火作业道17.5公里;护林点2处,项目标识牌2块,防火护林警示牌3块,围栏30公里。
上述工程的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招标公告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上午08:3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a. 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b.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2015年度Ⅰ-Ⅴ标段)、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度Ⅵ标段)。
c. 年均营业额:根据过去3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2015年度Ⅰ标段为人民币660万元;2015年度Ⅱ标段为人民币560万元;2015年度Ⅲ标段为人民币780万元;2015年度Ⅳ标段为人民币980万元;2015年度Ⅴ标段为人民币490万元;2015年度Ⅵ标段为人民币450万元
d. 财务资源:投标人应明示其财务能力,如流动资产、未抵押的固定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财务资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以示其能够满足以下要求:2015年度Ⅰ标段(1)人民币70万元,以及(2)本合同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2015年度Ⅱ标段(1)人民币60万元,以及(2)本合同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2015年度Ⅲ标段(1)人民币80万元,以及(2)本合同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2015年度Ⅳ标段(1)人民币100万元,以及(2)本合同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2015年度Ⅴ标段(1)人民币50万元,以及(2)本合同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2015年度Ⅵ标段(1)人民币40万元,以及(2)本合同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
e. 工程经验: 至少在过去5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次的参与金额2015年度Ⅰ标段不少于人民币210万元;2015年度Ⅱ标段不少于人民币180万元;2015年度Ⅲ标段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2015年度Ⅳ标段不少于人民币310万元;2015年度Ⅴ标段不少于人民币160万元;2015年度Ⅵ标段不少于人民币14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实质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他特征。
注意:潜在投标人须注意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所有被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6.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招标公告列明的地址,并支付每标段为人民币5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转账或汇款至如下银行: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账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
7.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4月30日09:00时之前递交到本招标公告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招标公告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0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2015年度Ⅰ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2015年度Ⅱ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2015年度Ⅲ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2015年度Ⅳ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2015年度Ⅴ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元;2015年度Ⅵ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元。
8.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世行专题、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地址一:招标文件查阅地址 地址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人:高磊、赵淑萍 电话:0951-6711431
传真:0951-6737755 邮箱:zjzb_yc@163.com
地址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地址四:开标地址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北侧)。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