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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户外篷房租赁项目修正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30 15: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第十三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户外篷房租赁项目
修正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委托,对采购第十三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篷房租赁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第十三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户外篷房租赁项目
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5-29
二、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服务名称 面积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篷房租赁搭建 26415㎡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注:1、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招标内容: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
3.2 供应商提供的租赁物必须是整洁、无破损、无污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 其他特定条件 :
3.3.1 提供所用主材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
3.3.2 提供所用篷布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
3.3.3 提供所用篷布的防火B1级别的证明材料。
3.3.4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3.5 提供本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相应证书各三份(设计人员提供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以上人员须出示单位社保凭证)。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发售时间:2015年 03月 30日至2015年04月 03 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地点: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漯河市大学路联通公司三楼)4.3招标文件的购买:
报名企业须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备查(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自报名之日起经确认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4月24日09:00时前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漯河市大学路与祁山路交叉口联通公司三楼)
六、 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8703950916

监督部门:
漯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5-31502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95-2985007
邮 箱:hnpxzx128@126.com


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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