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救护车(“五个一”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救护车(“五个一”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性质
2.招标编号:PZCY201501G103
3.招标内容:救护车采购,投标人应对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以用户需求书内容为准
5.预算金额:¥6750000.00元(人民币陆佰柒拾伍万元整)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只允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4.所投产品应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5.响应招标的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能够正常在本地区上牌及办理年审手续;
6.为了保证用户所采购的“救护车”在全国各地拥有完善的售后维修、保修服务,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车辆底盘生产厂家直接向投标人出具的本项目车辆改装成救护车后仍然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书(招标现场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已在本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三、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与原件相符),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核对;如以上证件在换证过期中,以发证单位证明文件原件为准。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招标文件公示
1.发售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002.发售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3.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公示5个工作日,于2015年3月30日起。
五、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10: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10:30。
3.投标及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汕尾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660-32827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