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闵行区莘城环卫废物箱及垃圾桶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闵行区莘城环卫废物箱及垃圾桶更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闵采招2015-057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莘城环卫废物箱及垃圾桶更新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包件一:废物箱及简易垃圾房更新(预算金额:59.19万元)
废物箱388套、简易垃圾房22套
包件二:垃圾桶更新(预算金额:39.9533万元)
垃圾桶1500套
说明:1、投标人按各包件预算分别投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包件预算。
2、以上各包件相互独立,投标单位可任选包件进行投标。投标时必须按各包件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四)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五)投标单位必须是整体产品直接制造商;
(六)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七)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等: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5.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一份),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时间、地点
1.2015年3月30日—4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地点: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招标一部
联系人:张佩佩、王玉凤
联系电话:58301999*208、211
2.2015年4月3日上午(9:30-11:30)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三)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4月20日14:00
2.开标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沪闵高架莘庄出口,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莘城环卫有限公司
地址:闵行区莘北路519弄50号
联系人:浦老师
联系电话:64887876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潘梅蓉
电话:64985000*6155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1182。
上海莘城环卫有限公司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