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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广高速市区段及中三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B招标延期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30 16: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广高速市区段及中三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B招标延期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广高速市区段及中三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50068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广高速市区段及中三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B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广高速市区段及中三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A项目,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控制价5,550,000.00元,第二标段控制价2,4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项目(标段)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第一标段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2012年及以来的两份单项合同金额均超过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

2、第二标段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2012年及以来的两份单项合同金额均超过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49930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907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 0459-4671907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50,000.00元,第二标段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0068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影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49930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7


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第一标段:大广高速大庆市区段。起止点:萨尔图机场至大广高速收费站,含主路、辅路、人行路及桥梁(包括匝道和引桥),面积1402875平方米。服务期限12个月,自2015512016430

   

保洁时间

标段名称

范围

41-10月31

111-3月31

大广高速

标段

南一路至

环城路

7:00-19:00或至落日时间

7:30-17:30或至落日时间

其余路段

7:00-17:30或至落日时间

7:30-17:30或至落日时间

注:大庆日落时间:331约为18:07,10月31约为16:27。表中“或至落日时间”适用于落日时间早于规定保洁结束时间的情形。实行巡回保洁制,每半小时巡回保洁一次(即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在保洁范围内的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作业内容和范围:

人工清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人工清扫。

环卫保洁:全部道路及两侧的人工保洁(道路两侧保洁范围至:50范围内有建(构)筑物的,保洁至建(构)筑物;否则为道路边缘向外延伸50

垃圾收运:道路及道路两侧商服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

冬季清冰雪:机动车道清雪设备无法有效清扫的压实冰雪的人工清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冰雪清扫,小雪及中雪的积雪清运(大雪及大雪以上时由采购单位负责清运,中标作业单位配备足够的人员配合清理残留积雪)。

设施保洁:道路及道路两侧交通护栏,桥梁扶手,隔离带,隔音板,公交站亭,广告栏,交通、照明及通讯等线杆的擦洗保洁,果皮箱的清掏、擦洗及维护。

小广告清理:道路两侧各种建(构)筑物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的清理。

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1、作业时间要求:

清扫时间:每年41日至1031,早5:30开始清扫,700前完成清扫,7:30前完成垃圾清运;111至次年331日,早6:00开始清扫,730前完成清扫,8:00前完成垃圾清运。其余时间垃圾随产随清。

清冰雪时间:以雪为令,降雪后立即开始清雪作业,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清理完毕。雪停后,小雪24小时(一天)、中雪72小时(三天)、大雪120小时(五天)完成清运。

2、环卫作业质量标准

人工清扫:地面无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雨水口无卫生死角。

环卫保洁: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超过1处,且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垃圾收运:道路垃圾实行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采用专门的自卸式密闭垃圾收运机动车将其收运至垃圾转运站。运送过程中,做到垃圾无扬洒、无拖挂、无滴漏,不乱抛、不乱卸,每天对垃圾收运车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禁止焚烧垃圾。

冬季清冰雪:清冰雪达到“四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做到清到底、扫到边、无漏清、不留死角、路见本色。清运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绿化带不准堆放残雪。

设施保洁:果皮箱外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做到日产日清,除冬季外果皮箱每周至少擦拭两次(雨后必须擦拭)。桥梁扶手,隔离带,隔音板,公交站亭,广告栏,各种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桥梁护栏、交通围栏、隔音板,除冬季外每周至少擦拭一次(雨后必须擦拭)。

小广告清理:道路附属设施不得有喷涂和粘贴的小广告,清除喷涂类小广告应清洗干净,或采取与建(构)筑物相同或接近的颜色进行覆盖,不得与底色存在反差。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合同期内的费用报价。所有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并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即投标人所填写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2、本项目一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

3、投标报价是包干价,必须是招标要求范围与环卫作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结合实施方案、人员配置、管理运作成本等情况,根据市场行情以及其可能的变化因素做出合理报价。

4、投标人对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方案和报价;对同一标段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其投标无效。

附件一:作业质量考核及作业经费支付

作业经费分配比例:每年111日至次年的2月末,所占的经费比例占全年经费的44%,月拨付经费取四个月的平均值;其它每月拨付的经费按余额平均拨付。

采购单位成立专门的质量考核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可临时增加抽检),每次检查按照下表扣分,每月将扣分情况进行汇总,作业单位的每月最后得分=100-每次检查汇总的扣分,根据得分情况支付作业经费:

得分≥90分,全额支付作业经费;

90分>得分≥80分,每差一分按照1%的比例扣发作业经费;

80分>得分≥60分,每差一分按照2%的比例扣发作业经费;

60分>得分,扣发全部作业经费。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月考核低于60分,

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序号

考核内容

存在的问题

扣分标准

1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设备配备

项目经理、质检、安全等机构不健全或企业内部检查记录不齐全。

每项扣1分。

41-10月31:中三路、大广路人均作业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111-3月31:中三路、大广路人均作业面积不大于6800平方米,

每少1人,扣1分。

垃圾清运车不少于3台(含积雪拉运车)。

每少1台,扣2分。

2

作业时间

未按照本项目作业时间要求作业。

每次扣2分。

3

人工清扫

地面有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雨水口有卫生死角。

每处扣1分。

4

环卫保洁

1000平方米保洁范围内存在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超过2处以上,且存留时间超过半小时未及时清理的。

每处扣1分。

5

垃圾收运

垃圾未袋装收集,不及时清运,收运车辆未密闭,沿路抛洒或乱倒滥卸,垃圾车不整洁,焚烧垃圾等。

垃圾乱倒滥卸每车次扣2分,其它每项扣1分。

6

冬季清冰雪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雪,清扫未达到“四净”的标准的(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拉运未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的,绿化带堆放残雪要求的;擅自使用融雪剂或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拉运的,以及其他违反《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的行为。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进行处罚。冬季清冰雪连续督办2次未整改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7

设施保洁

果皮箱破损或倾斜歪倒,果皮箱及其它所有沿路设施不按规定擦拭,有污渍或灰土。

隔离带、交通护栏等每10延长米扣1分,其它设施每个扣1分。

8

小广告清理

道路两侧各种建(构)筑物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

每处扣1分。

9

整改通知单

严重违反招标文件或作业合同的约定,或以上1-7项的问题反复出现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每份整改通知单扣1分,未按要求整改的加扣1分。

10

经费拨付

市财政向企业拨付作业经费后1周内,未按月向作业人员足额发放或有克扣环卫工人补贴行为的。每月拨付经费时,中标企业需提供上月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每发现克扣工资或延发工资的一次扣2分,造成上访事件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提供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每次扣3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5分。

11

待遇保障

低于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未给一线工人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

每人扣1分。

12

安全生产

环卫工人不穿带有安全标志的环卫工人服装,清雪作业时现场不配备安全员、不设置警示标志。

每人次或每项扣1分。出现责任亡人事故的,每次扣5分。

13

检查督办

因环卫作业质量不达标被招标方连续督办两次或有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市领导督办等现象的。

每次扣1分,超过两次的每次扣2分。

 

第二标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第二标段:中三路。起止点:机场路至K168跨线桥,面积471600平方米服务期12个月,自2015512016430

   

保洁时间

标段名称

范围

41-10月31

111-3月31

中三路

标段

采油一厂段和登峰家园段

7:00-19:00或至落日时间

7:30-17:30或至落日时间

其余路段

7:00-17:30或至落日时间

7:30-17:30或至落日时间

注:大庆日落时间:331约为18:07,10月31约为16:27。表中“或至落日时间”适用于落日时间早于规定保洁结束时间的情形。实行巡回保洁制,每半小时巡回保洁一次(即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在保洁范围内的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作业内容和范围:

人工清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人工清扫。

环卫保洁:全部道路及两侧的人工保洁(道路两侧保洁范围至:50范围内有建(构)筑物的,保洁至建(构)筑物;否则为道路边缘向外延伸50

垃圾收运:道路及道路两侧商服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

冬季清冰雪:机动车道清雪设备无法有效清扫的压实冰雪的人工清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冰雪清扫,小雪及中雪的积雪清运(大雪及大雪以上时由采购单位负责清运,中标作业单位配备足够的人员配合清理残留积雪)。

设施保洁:道路及道路两侧交通护栏,桥梁扶手,隔离带,隔音板,公交站亭,广告栏,交通、照明及通讯等线杆的擦洗保洁,果皮箱的清掏、擦洗及维护。

小广告清理:道路两侧各种建(构)筑物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的清理。

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1、作业时间要求:

清扫时间:每年41日至1031,早5:30开始清扫,700前完成清扫,7:30前完成垃圾清运;111至次年331日,早6:00开始清扫,730前完成清扫,8:00前完成垃圾清运。其余时间垃圾随产随清。

清冰雪时间:以雪为令,降雪后立即开始清雪作业,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清理完毕。雪停后,小雪24小时(一天)、中雪72小时(三天)、大雪120小时(五天)完成清运。

2、环卫作业质量标准

人工清扫:地面无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雨水口无卫生死角。

环卫保洁: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超过1处,且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垃圾收运:道路垃圾实行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采用专门的自卸式密闭垃圾收运机动车将其收运至垃圾转运站。运送过程中,做到垃圾无扬洒、无拖挂、无滴漏,不乱抛、不乱卸,每天对垃圾收运车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禁止焚烧垃圾。

冬季清冰雪:清冰雪达到“四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做到清到底、扫到边、无漏清、不留死角、路见本色。清运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绿化带不准堆放残雪。

设施保洁:果皮箱外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做到日产日清,除冬季外果皮箱每周至少擦拭两次(雨后必须擦拭)。桥梁扶手,隔离带,隔音板,公交站亭,广告栏,各种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桥梁护栏、交通围栏、隔音板,除冬季外每周至少擦拭一次(雨后必须擦拭)。

小广告清理:道路附属设施不得有喷涂和粘贴的小广告,清除喷涂类小广告应清洗干净,或采取与建(构)筑物相同或接近的颜色进行覆盖,不得与底色存在反差。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合同期内的费用报价。所有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并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即投标人所填写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2、本项目一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

3、投标报价是包干价,必须是招标要求范围与环卫作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结合实施方案、人员配置、管理运作成本等情况,根据市场行情以及其可能的变化因素做出合理报价。

4、投标人对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方案和报价;对同一标段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其投标无效。

 

附件一:作业质量考核及作业经费支付

作业经费分配比例:每年111日至次年的2月末,所占的经费比例占全年经费的44%,月拨付经费取四个月的平均值;其它每月拨付的经费按余额平均拨付。

采购单位成立专门的质量考核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可临时增加抽检),每次检查按照下表扣分,每月将扣分情况进行汇总,作业单位的每月最后得分=100-每次检查汇总的扣分,根据得分情况支付作业经费:

得分≥90分,全额支付作业经费;

90分>得分≥80分,每差一分按照1%的比例扣发作业经费;

80分>得分≥60分,每差一分按照2%的比例扣发作业经费;

60分>得分,扣发全部作业经费。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月考核低于60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序号

考核内容

存在的问题

扣分标准

1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设备配备

项目经理、质检、安全等机构不健全或企业内部检查记录不齐全。

每项扣1分。

41-10月31:中三路、大广路人均作业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111-3月31:中三路、大广路人均作业面积不大于6800平方米。

每少1人,扣1分。

垃圾清运车不少于3台(含积雪拉运车)。

每少1台,扣2分。

2

作业时间

未按照本项目作业时间要求作业。

每次扣2分。

3

人工清扫

地面有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雨水口有卫生死角。

每处扣1分。

4

环卫保洁

1000平方米保洁范围内存在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超过2处以上,且存留时间超过半小时未及时清理的。

每处扣1分。

5

垃圾收运

垃圾未袋装收集,不及时清运,收运车辆未密闭,沿路抛洒或乱倒滥卸,垃圾车不整洁,焚烧垃圾等。

垃圾乱倒滥卸每车次扣2分,其它每项扣1分。

6

冬季清冰雪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雪,清扫未达到“四净”的标准的(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拉运未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的,绿化带堆放残雪要求的;擅自使用融雪剂或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拉运的,以及其他违反《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的行为。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进行处罚。冬季清冰雪连续督办2次未整改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7

设施保洁

果皮箱破损或倾斜歪倒,果皮箱及其它所有沿路设施不按规定擦拭,有污渍或灰土。

隔离带、交通护栏等每10延长米扣1分,其它设施每个扣1分。

8

小广告清理

道路两侧各种建(构)筑物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

每处扣1分。

9

整改通知单

严重违反招标文件或作业合同的约定,或以上1-7项的问题反复出现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每份整改通知单扣1分,未按要求整改的加扣1分。

10

经费拨付

市财政向企业拨付作业经费后1周内,未按月向作业人员足额发放或有克扣环卫工人补贴行为的。每月拨付经费时,中标企业需提供上月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每发现克扣工资或延发工资的一次扣2分,造成上访事件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提供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每次扣3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5分。

11

待遇保障

低于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未给一线工人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

每人扣1分。

12

安全生产

环卫工人不穿带有安全标志的环卫工人服装,清雪作业时现场不配备安全员、不设置警示标志。

每人次或每项扣1分。出现责任亡人事故的,每次扣5分。

13

检查督办

因环卫作业质量不达标被招标方连续督办两次或有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市领导督办等现象的。

每次扣1分,超过两次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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