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洁城公司执法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文山市洁城公司执法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我中心受需求单位委托,组织对采购人所需的执法公务用车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执法公务用车采购 | 项目 编号 | WSSZFCGZB2015-05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代理 机构 |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518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 |||||||||
采购内容 | 执法公务用车一批(详见采购清单) | ||||||||
文件索取方式 | 专人到现场索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免费索取 | 投标 保证金 | 3000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标书 递交 方式 |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 ||||||
付款方式及期限 | 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 送货 地点 | 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 | ||||||
二、时限要求 | |||||||||
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 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 4月20日11:30止。每天8:00-11:30;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年4月21日9:00 | 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21日9:00 | ||||||
保证金 交款时间 | 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 4月20日11:30止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货 | ||||||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 |||||||||
报名时提交资料 | 投标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书加盖公章传真至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电话确认,不确认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公司责任自负,未通过报名的公司不能参与投标。 | ||||||||
投标费用说明 | 招标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 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文件要求 | 1.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投标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投标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按“投标相关附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必须对采购清单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标段内容不可拆分。 | ||||||||
保证金 要求 |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支付或电汇的方式交入市交易中心账户,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或备注栏处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单位全称,任何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缴存,但可以在开标前到市交易中心受理服务办公室(原政府采购科)以刷卡的方式缴存,以私人账户缴纳保证金的公司,待退还保证金时只能退入投标公司对公账户,需退入私人账户者,投标公司应出具相关证明方可退入。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货到验收合格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也可在中标人要求付款时一并无息退还到缴款单位账户)。 | ||||||||
定标说明 | 本次招标以价格、服务、技术、信誉、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其它优惠条件等因素择优评定,不保证最低报价一定中标。 | ||||||||
招标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 |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文山市政务服务网”六个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 ||||||||
四、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 | |||||||||
保证金开户银行信息 | 户 名: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银行帐号:5326218401600000037842 | ||||||||
投标文件 收件人 |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服务科 | 邮编 | 663099 | ||||||
业务联系人 | 王金梦、陆国丰 | 联系电话(传真) | 0876—3037963 | ||||||
采购单位 联系人 | 杨惠敏 | 联系电话 | 13320466345 | ||||||
五、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微型车 | 辆 | 10 | |
2 | 双排座微型车 | 辆 | 8 | |
3 | 皮卡车 | 辆 | 5 | |
附件一:
投标报名函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收到项目编号为WSSZFCGZB2015-05的招标邀请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一、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们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遗、答疑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三、我们同意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即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四、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方签订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人。
六、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七、投标函附录与本投标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八、投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将以其以下提供的银行账号退还,投标公司在填写时务必填写正确。
九、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加盖公章)
投标标段(如不分标段则不填):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投标经办人: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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