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十号河和横一港河道生态治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十号河和横一港河道生态治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5年3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委托,就十号河和横一港河道生态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GCG2015-GK-15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十号河(杭海路-余杭区界)生态治理工程 | 1.0 | 项 | 456.0 | 1、治理目标:消除黑臭河道(具体指标以《杭州市城市河道黑臭消除的判断要求及验收程序(试行)》(杭河道清洁办〔2012〕1号)为准),在2015年6月30之前基本消除黑臭。在2015年12月31日前稳定消除黑臭。 2、对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主要排污口进行预处理。 3、应具有应对冲击性污水排入的预案和措施。 4、对原有生态设施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 工期60日历天 |
2 | 横一港(绿城丽江公寓-和睦港)生态治理工程 | 1.0 | 项 | 256.5 | 1、治理目标:通过生态示范河道创建工作验收(具体指标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河道创建工作的通知》为准。在2015年6月30之前基本消除黑臭。在2015年12月31日前稳定消除黑臭。 2、对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主要排出口进行预处理。 3、应具有应对冲击性污水排入的预案和措施。 4、具有一定的景观性和水生态多样性。 | 工期60日历天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凡有经验和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
(二)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类资质:1、施工部分资质(具备以下二者之一即可):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生态修复或水污染治理);2、设计部分资质(具备以下二者之一即可):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或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生态修复或水污染治理);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项目实施组织,配有较强的相关技术队伍,能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四)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6:30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二楼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82号窗口
标书售价(元):免费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二楼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二楼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江干区会计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银行账号:76708100000125-1480
十、其他事项: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按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商报名表(原件:此表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需加盖公章)
(六)如联合投标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二楼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1室
联系人:宋超
联系电话:87654103
传真:87654103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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