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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27 15: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的委托,就“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医疗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医疗设备招标(招标编号:HS15021G07)。

2、用途:业务开展。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共分为A、B、C三个包组:

包组A:医疗设备Ⅰ

设备一:全数字便携式超声诊断系          1台

设备二:耳声发射检测仪                  1台

设备三:颈腰椎治疗牵引床                1张

包组B:医疗设备Ⅱ

设备一: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台

设备二:电解质分析仪                    1台

包组C:医疗设备Ⅲ

设备一:病床                          100套

设备二:分腿骨科牵引床                  2张

设备三:呼吸机                          2台

设备四:便携式心电监护仪                5台

设备五:心电监护仪(带CO2)             1台

本项目包组B(医疗设备Ⅱ)中的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除包组B(医疗设备Ⅱ)中的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之外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包组A、B、C: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组A、B、C: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Ⅱ类或者Ⅲ类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

4、 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5、 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包组A:全数字便携式超声诊断系、耳声发射检测仪、颈腰椎治疗牵引床/包组B: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包组C:病床、分腿骨科牵引床、呼吸机、便携式心电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带CO2))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

6、 根据《在医疗卫生系统招标采购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鹤检会字[2013]7号)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在近三年内(2013年-201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7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账号:103302516010005113)。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

4、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国产产品)];

5、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6、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日历日内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第4项除外)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六项的复印件和第7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先生/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0/0750-3503826

传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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