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东塔镇)体育中心体育馆消防设备采购四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按照灵武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灵财(采)计2014年375号下达的 采购计划,由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招标编号:0730-1461GDXBA301/01
采购计划编号: 灵财(采)计2014年375号
1、项目名称:灵武市(东塔镇)体育中心体育馆消防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集球类比赛、游泳健身、餐饮娱乐于一体;平面成椭圆形,长轴约150米,短轴约93米,檐口北侧高度约19.5米,南侧约9.95米;混凝土灌注桩承台独立柱基础,三层框架结构,半椭球形网架结构铺设金属板屋面。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本项目的消防监控室设备及消防水炮设备供货(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经销商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必须注明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经销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
4)近三年(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在宁夏地区设有固定的售后及维修保养机构(出具售后委托函或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货物制造商的不同授权经销商关于同一产品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需提供的资质文件为: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销商提供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宁有售后机构证明(出具售后委托函或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加盖公章)、业绩表(加盖公章)、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并且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电子版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开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