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监狱11#监舍、16#厂房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清远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监狱11#监舍、16#厂房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461QY03CL5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28日至2015年4月3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下载):0851-1461QY03CL51
3. 项目名称:清远监狱11#监舍、16#厂房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4. 项目类型:工程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
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 人民币80万元 |
注:1、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1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15年1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2、提供2015年1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6.3 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6.4 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以上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相应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28日-2014年4月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7.3.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3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5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7.3.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7.3.7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以上资格证复印件,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相应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时间:2015年4月17日09:30~10:0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4月17日10:0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0.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清远监狱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565007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16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投标保证金帐户2015年4月14日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投标保证金:RMB15351.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伍拾壹元整)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602 1810 2910 0275 44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环支行
跨行支付行号:1025 8100 1434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