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081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A | 审讯同步录音录像 | 22套 | 880000元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B | 审讯同步录音录像 | 18套 | 720000元 |
注:投标单位只能投其中一个标段。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所投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由公安部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