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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公安局建设业务用房配套工程一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27 16: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编号:新财购—20157

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新郑市公安局建设业务用房配套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郑市公安局,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踊跃报名。

二.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三.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中央空调工程(主要设备有水冷主机机组、模块机组、节能蒸汽交换器、风机盘管及配件和辅材,打井2眼,深150米);

四、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一标段:报名企业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企业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具有中央空调制造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中央空调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5.1 本项目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确定中标人;

5.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5.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 “一标段:网上报名回执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核对。

六、网上报名时间:

201532720154 717:30止。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壹万元人民币,于20154717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账后必须持票据到中心财务结算窗口换领收据,凭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54720154 13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4 271430分(具体时间以

招标文件规定为准)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公安局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3503828328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38038299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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